如何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矿业专家回应一财
矿产资源被称为“工业粮食”,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时提出,确保粮食安全、能源矿产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矿产安全首次上升为国家战略。
近年来,高层多次强调,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
在专家看来,目前我国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仍需突破诸多障碍。
“谈矿色变”依然存在
中国工程院战略研究与咨询项目《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的政策研究》矿法修改和矿业税费制度研究课题小组负责人曹旭升日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介绍,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已发现矿产173种,45种矿产的储量居世界前列,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装备创新体系,正在从矿业大国向矿业强国奋力迈进。
2021年,我国启动实施为期15年的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强化基础地质工作,突出紧缺战略性矿产。曹旭升介绍,但总体来看,中央层面对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但一些地方对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视程度不一,主要表现在省级矿业政策不一,对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
摄影/章轲
曹旭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各界对探矿权取得方式、税费征收、矿业权退出补偿、用林用地、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等仍存在分歧。调研也发现,一些部门和地方出台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与《矿产资源法》和《矿山安全生产法》相冲突。
关键矿产对外依存度高
曹旭升介绍,从矿产资源层面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产品生产国、消费国、进口国。我国矿产资源总量大,但人均资源相对不足;贫矿多,富矿少;难选矿多,易选矿少;中小型矿多,大型超大型矿少;共伴生矿多,单一矿少。目前,我国关键矿产的对外进口依存度和对外进口集中度较高。
我国的矿产品产量、消费量、进口量直接影响着国际矿产品的供求关系,直接影响着国际矿产品的价格。我国作为最大买家,如果没有定价权,一旦国际矿产品供求失衡导致价格上涨,我国将是最大的买单者。
曹旭升表示,我国查明矿产资源家底并保障足够的储量、提高产能、增加紧缺矿产品的储备、减少进口并保持矿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不仅关乎全球矿业的良性发展,也能预防急需矿产品的断供,更能保障我国以合理的价格进口足够的矿产品。
提高对矿产资源安全重视程度
上述课题组调研发现,一方面,自然资源、应急、林草、环保、税务、矿山监察等诸多部门分工管理矿山,未经任何一家允许均不得勘查开发,否则随时被整改、关、停、退出;另一方面,近几年出现了一些不按勘查规范执行的鉴定结论或报告,扰乱了正常的矿业市场秩序,影响司法公正。
随着多年的优胜劣汰,矿业行业由原来的粗放型管理已经转变为精细化管理,由原来的污染型企业已经转变为绿色矿山企业。但矿业污名化现象依然存在。
摄影/章轲
如何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
曹旭升认为,首先是政策要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对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视程度。对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逐级进行约谈或问责。在省级层面充分做好“放管服”,为关键急需矿种的矿业勘查开发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在地区层面提高矿产资源安全意识,盘活呆死矿,依法及时办理探转采、矿业权延续、矿业权变更等登记审批事项。在县级层面要改变工作作风和思维模式,让矿业勘查项目复工,让矿业开发项目复产。
曹旭升表示,应尽快通过新的《矿产资源法》。在空白地设置探矿权时保留申请在先取得探矿权的方式、完善矿业税费及减免制度、制定矿业权退出补偿办法、加大矿业用林用地供应和审批力度。全面清理与上位法冲突和阻碍矿业勘查开发的下位法,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大可替代战略性矿种的研发和技术攻关力度,增加战略性矿种保有储量、扩大战略性矿种产能、提高战略性矿种矿产品储备,加强战略性矿种全球权益矿和贸易矿的布局与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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