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初步测算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 增长11.5%

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在会上介绍,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25万亿元,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同比增长13%,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9%,较2023年上半年提升了0.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约9799亿元,增长18.7%;进口2664亿元,下降3.9%。

从目的地和来源地看,对美国出口占34.2%、英国占8.1%、德国占6.2%、法国占4.5%,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日本等亚洲市场出口表现也比较活跃。自美国进口占16.7%、澳大利亚占11.3%、日本占10.6%,德国、法国、新西兰这些国家也是主要的进口来源地。

从商品结构看,出口中,服饰鞋包首饰占27.3%,手机等电子产品占14.4%,家居家纺用品占12.4%。进口中,美妆及洗护用品占28.8%、食品生鲜占25.2%。从国内区域看,出口货物主要来自广东、浙江、福建及江苏,进口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和北京。

吕大良表示,虽然正式的跨境电商统计调查是半年开展一次,为了及时跟踪监测跨境电商贸易的最新动态,我们每月也会进行一次初步测算。最新的初步测算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增长11.5%。其中,出口1.48万亿元,增长15.2%;进口3991.6亿元,下降0.4%。这是最新的初步测算数据。

吕大良表示,近年来,海关全力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今年6月,我们与有关部门一起发布了《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全国海关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广海外仓模式无纸化备案,强化跨境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深化跨境电商综合改革,积极推进海关与跨境电商平台的协同共治,助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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