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日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商务部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宣布将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实施反倾销措施。这一决定基于对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后的复审调查,旨在防止倾销行为继续或重现,保护中国氢碘酸产业免受损害。
早在2018年10月15日,商务部已决定对上述来源的氢碘酸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123.4%、日本公司41.1%。随着该措施即将到期,商务部于2023年10月16日应国内产业申请,启动了期终复审调查。
经过细致调查,商务部认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很可能继续或再次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中国相关产业构成持续伤害。据此,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维持反倾销税,并得到采纳。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美日两国的氢碘酸进口将持续征收五年反倾销税,税率保持不变。
涉及产品的具体描述为氢碘酸,一种强腐蚀性和强还原性的水溶液,广泛应用于化学合成、集成电路制造、医药中间体等多个领域。征收范围、税率及征收方法均遵循之前公告的规定,进口商需按规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税率根据出口商不同而有所差异。
商务部公告同时提醒,对于该复审决定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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